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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辽委办发[2002]24号
【颁布时间】 2002-08-13
【实施时间】 200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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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强选派人员的考核工作。各市、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跟踪管理,对选派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政绩突出、能力强、深受当地农民群众欢迎的大学生,应纳入后备干部培养计划,进行重点培养,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委以重任。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用人合同,回原单位工作或直接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3.积极为选派人员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本着充分信任、具体指导、热情帮助的原则,为他们通过选举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职务或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办企业经理助理等创造条件。
  
  4.发挥选派人员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各乡、村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区,鼓励他们领办、创办科技示范园、经济实体和企业,努力培养新型的农村产业带头人。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1.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组织和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是开发农村人才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任务,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整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2.各级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经费投入,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3.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要根据本地实际,在选拔、培养、考核、使用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4.要努力营造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表彰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先进人物的突出事迹。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0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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