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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证字[2002]231号
【颁布时间】 2002-07-28
【实施时间】 2002-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02年度全省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并安排下步学习任务的通知

各市、地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2]112号《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公布全省2002年度全国价格鉴证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知》,现将我省200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行资格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并结合我省实际,对下步价格鉴证师考前学习安排如下:
  
  一、今年我省共有243人参加200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五科成绩全部合格(含免考一科者)的共39人,合格率为16%。(详见附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公布全省2002年度全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二、2002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满分140分,合格77分;《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满分140分,合格84分;《法学基础知识》满分140分,合格184分;《价格政策法规》满分140分,合格77分;《价格鉴证案例分析》满分100分,合格55分。按照以上标准,请将考试成绩及时通知本人,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做好执业资格证书申领和注册准备工作。具体事宜由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承办。
  
  三、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计委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全国统考有关规定,考试成绩从2002年起连续三年滚动有效。望各市、地物价局及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价格鉴证人员进行学习,充分认识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重要性,注重平时知识的积累,增强应考能力,争取明年的价格鉴证师考试有一个更好的成绩。
  
  四、要参照其他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把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干部晋职、晋级、奖金发放,先进评选工作中,优先予以考虑,成绩特别突出的要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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