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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鞍山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02-08-13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4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公交售票方式改革的通告

为加快建设数字化鞍山步伐,加强公交企业管理,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乘车,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九月一日起废止原公交月票,实行IC卡乘车。特通告如下:
  
  1、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将于二00二年九月一日月票废止,投币继续有效,但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实行自愿购IC卡乘车。
  
  2、持IC卡每次刷卡九折,优惠零票的10%;学生卡、夕阳红卡每次刷卡七折,优惠零票的30%;残疾人、残疾军人仍然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
  
  3、持IC卡可乘坐所有装有IC卡车载机的公交车辆。
  
  4、IC卡由市通卡公司发行,收卡押金20元,非人为损坏,退卡时押金退回。
  
  5、学生卡、夕阳红卡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核准持卡人资格后,由市通卡公司发卡,多年卡、学生卡采取购卡办法,每张卡20元,归个人所有,不予退卡。
  

  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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