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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费[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8-13
【实施时间】 200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省道S354线清远段洲心收费站(新加宽部份)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清远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原省道S354线清佛路段洲心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清市价[2002]69号)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粤办函[2002]96号批复,同意加宽省道S354线清远路段洲心收费站站场后(横跨原省道S354线清佛路段和新建的省道S354线清远路段),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新加宽部份双向收费,非经营性收费站,投资概算为37543万元)。车辆通行费按省物价局、交通厅粤费[2001]13号文批复的标准执行,具体为:一类车2元,二类车8元,三类车15元,四类车25元,五类车30元(详见附表)。对当地车辆实行减免通行费的标准请报我们备案。其它有关规定请按粤费[2001]13号文执行。
  
  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行亮证收费。
  
  附件:省道S354线清远段洲心收费站(新加宽部份)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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