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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2]44号
【颁布时间】 2002-08-13
【实施时间】 200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5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中小学校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设置问题,仍按《山东省全日制中小学职业中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鲁政办发[1999]46号)执行。
  
  附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表
  
  附件: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表
  
  
┌────┬───────┬────┬───────┬────┬───────┐
  
  │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学校类别│教职工与学生比│
  
  ├─┬──┼───────┼─┬──┼───────┼─┬──┼───────┤
  
  │高│城市│1:13 │初│城市│1:14 │小│城市│1:19 │
  
  │├──┼───────┤├──┼───────┤├──┼───────┤
  
  │中│县镇│1:13.5│中│县镇│1:16.5│学│县镇│1:21 │
  
  │├──┼───────┤├──┼───────┤├──┼───────┤
  
  ││农村│1:14 ││农村│1:18.5││农村│1:23 │
  
  └─┴──┴───────┴─┴──┴───────┴─┴──┴───────┘
  

  注:1.“城市”指设区市的市区。
  
  2.“县镇”指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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