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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黔价费[2002]245号
【颁布时间】 2002-08-12
【实施时间】 2002-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物价局对贵阳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IC卡)收费的批复

贵阳市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贵阳市机动车驾驶员智能管理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同意的省公安厅《贵州省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方案》中贵阳市作为试点地区的意见和我局对该卡成本的调研,经研究,现将贵阳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IC卡)收费批复如下:
  
  一、贵阳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IC卡)办理和收费主体为贵阳市商业银行。办卡要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推行。
  
  二、贵阳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IC卡)工本费及运行维护费为50元/卡。遗失补办、损坏更换为25元/卡。
  
  三、在实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IC卡)方式后,同时保留原有交费方式,由驾驶员自由选择,自愿在贵阳市商业银行办理IC卡或选择原方式交费。
  
  四、贵阳市商业银行应及时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照章纳税。
  
  五、本通知自2002年8月27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请通知贵阳市商业银行执行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服务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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