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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2年8月12日 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为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全省煤炭行业的监督和管理,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煤炭行业办)与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离,单独设置,为省人民政府负责煤炭工业行业管理的副厅级机构,业务归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职能调整 (一)按有关规定,将原省煤炭工业厅对煤矿生产建设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交给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煤炭行业办;直属企业及其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职能交给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 (二)省煤炭行业办要改变管理方法,从偏重于微观管理转到宏观管理和强化服务。根据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加强政策和行业规划调研。掌握分析全行业生产与经济动态,传送行业经济、科技、市场、政策等信息。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煤炭行业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研究拟定发展全省煤炭工业行业的政策、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编制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利用全省煤炭资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三)按照有关法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违规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煤矿。 (四)组织全行业重大科技攻关,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归口管理煤炭工业专利和技术、计量工作。 (五)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统计信息汇总,掌握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指导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煤炭行业办内设5个副处级职能处。 (一)综合处 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调研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等工作;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煤炭行业方针、政策的措施;负责煤炭行业财务、统计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 负责拟定全省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指导矿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以及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拟定煤炭工业生产建设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行业管理处 负责拟定资源枯竭煤矿企业关闭破产的规划和研究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煤炭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内外部之间的关系;承担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秩序整顿工作;承担行业内部煤炭质量和煤炭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四)企事业改革指导处 研究提出煤炭工业行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提出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措施;推进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煤炭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指导企业减员增效、扭亏增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 (五)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煤炭行业办机关事业编制25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副处职数6名。 副处级纪检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成立江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煤炭行业办下属相当于副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副处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原在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机构上加挂的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综合处、人事培训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牌子予以撤销。 (三)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机关编制内人员依照执行公务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