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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2]80号
【颁布时间】 2002-08-12
【实施时间】 2002-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作安排
  
  我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20日)。制定我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全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各责任单位根据职责和分工,进行调研并制定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和集中执法阶段(8月21日—9月28日)。
  
  新闻监督和行业监督机制全面启动,营造宣传氛围和社会监督氛围;启动“创优机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在主要景区、车站、码头进行联合执法,查处“黑车”、“黑导”、“黑社”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全面治理本地区景区(点)环境,查处不良现象及违法违规行为,改变脏乱差现象;旅游主管部门对全市旅行社门市部及经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普查登记,严厉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加强和迎接检查阶段(9月29日—12月31日)。
  
  市里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召开情况分析会,对上阶段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回顾,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加强旅游执法检查,启动假日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十一”黄金周备战工作;迎接省、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复核。
  
  附件: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跟踪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同工商等部门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进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查处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旅游局治理本辖区景区(点)环境的工作。
  
  市财税局:主要负责对旅游企业纳入税收统一征收和财务管理的检查、处理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安排。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打击旅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等非法行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会同交通部门查处旅游客运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交通局:主要负责对各类无证运营、报废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的车船、核定的旅游线路车辆进行检查和查处。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旅游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私授私受回扣和乱设摊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对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等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加强对强制检验的旅游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计委(市物价局):主要负责对各景区(点)门票、停车场收费、旅游商品明码标价以及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和规范。
  
  宁波海事局:主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对旅游船艇运营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市文化局:主要负责对属于文保单位的景区(点)进行环境整治,对各类娱乐消费场所、书刊音像资料等进行检查和规范。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对景区(点)旅游食品卫生、住宿卫生等进行检查和处理。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城区市容环境整治,会同工商等部门查处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的强行拉客等违法行为,清理无证设摊和乱摆摊点等现象,建设和完善一批标准化旅游厕所,对未达标的城区公共厕所进行改造。
  
  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负责对属于宗教部门管理的景区(点)进行环境整治,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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