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渝价[2002]457号
【颁布时间】 2002-08-12
【实施时间】 2002-08-15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开展的多参数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项目价格的批复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你中心渝精卫(2002)107号文收悉。为了使精神病患者得到更科学、更有效的治疗,你院购置了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和脑功能诊断治疗仪,开展了多参数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项目,根据你中心报告和测算成本,经研究,决定对你中心新开展的治疗项目价格批复如下: 以上价格为试行价格,于2002年8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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