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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杭价人[2002]133号
【颁布时间】 2002-07-26
【实施时间】 2002-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为社区价格服务活动的意见(试行)

各处、室、所、中心:

  
  为深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价格工作,现就开展为社区价格服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内容
  
  1、听取社区群众对价格工作和局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建议;
  
  2、开展价格政策咨询、宣传服务工作;
  
  3、解决社区群众提出的价格和收费方面的问题;
  
  4、受理社区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
  
  5、根据社区情况,建立价格工作宣传栏等服务工作。
  
  二、服务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局组织有关人员到社区开展一次价格服务活动。根据社区群众要求,可随时到社区进行价格服务等有关活动。
  
  三、服务机构
  
  建立社区价格服务活动联系点。聘请各城区部分街道、社区负责人为社区价格服务活动联络员,协助做好开展价格服务活动的有关工作。社区价格服务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由局“评选办”负责。
  
  四、办理反馈
  
  认真做好办理反馈工作,社区群众对价格和收费的投诉、咨询,相关处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予以反馈。对局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有关处室也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改进的意见。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局“评选办”负责督查,并反馈给有关社区群众。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满腔热情地投入到服务活动中去。开展为社区价格服务活动,是物价部门联系社会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为民办实事的有效途径,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也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的客观要求。通过开展价格服务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密切物价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推进价格工作。
  
  2、要认真落实服务活动的内容和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服务活动情况,将作为年度评选满意处室的依据。
  
  3、局“评选办”要做好服务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要积极做好服务活动情况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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