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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02]74号
【颁布时间】 2002-08-11
【实施时间】 2002-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以优秀旅游城市为依托,以点带面。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要把中国旅游城市创优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活动结合起来。专项检查工作的内容及要求按照国办《通知》精神进行;城市复核工作要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2年度复核标准》逐项打分。城市复核是基础,专项检查是重点。对于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抓得不力、旅游市场秩序问题较多的城市,不得申报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已经取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的城市,将不予通过复核。各优秀旅游城市要首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城市复核的自查工作。省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和城市复核小组将在各地完成自查后,对全省的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同时进行城市复核。
  
  (三)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社会监督。针对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打击旅游市场的“黑社”、“黑导”、“黑车”等无证经营行为,以及欺客宰客、胁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旅游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首先各地在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之前,要在本地区的主要旅游经营场所发放游客意见表,公示旅游投诉电话,保证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反馈渠道畅通。二是在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性质严重、影响面大的问题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宣传报道。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将定期以简报等形式向国家旅游局、省政府和各市通报全省的整治工作情况,并在《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专题报道全省旅游市场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件、打假打非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三是发挥社会旅游监督员的作用,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一查到底,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省政府责成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从2002年9月起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市政府要抓紧部署本地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并于2002年11月底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报省旅游局,并由省旅游局汇总上报国家旅游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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