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机局
【颁布时间】 2002-08-10
【实施时间】 200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机局关于做好山东省地方标准《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秸秆机械还田》等二个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机局(办):
  
  《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秸秆机械还田》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花生机械收获》二个山东省地方标准(见附件,以下称两个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已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自8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为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秸秆机械还田和花生机械收获二个农机作业质量标准,是继2000年发布机械耕整地、机械播种、谷物机械收获三个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之后,对我省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的充实和完善。两个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的发布实施,是我省农机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机系统管理水平的有效工具,对于规范农机作业市场,提高农机作业质量,保护农机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为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学习,搞好培训。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农机质量安全年活动”和“农机管理人员培训工程”的实施,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标准,弄清农机作业的质量指标,掌握其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并结合业务工作加深理解。为提高学习效果和业务水平,可采用先培训业务骨干,然后逐步普及的方式开展培训。县(市)农机校要在搞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的同时,一并做好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的普及培训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保农机作业质量。各级农机部门要在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搞好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水平基础上,在农机作业高峰期间,组织得力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对农机作业质量进行调查、抽查,及时解决质量纠纷,保证农机作业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标准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各级农机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机作业标准化示范点建设活动,积极探索农机标准化作业与大农业发展配套跟进的新路子。各地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办。
  
  
二00二年八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