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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建立政府公告制度,办好《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通过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网络,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活动。凡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 围绕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行专家论证制度,通过举办政策咨询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正确性、公正性。 对政府重大工程和公益性资金(基金)实行审计结果公布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深入开展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和纳税人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企业和市民评议政府部门、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促进政风行风好转。 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凡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项目的审批、大额资金的调度和使用等,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实行民主决策。切实抓好部门对内公开工作,向本部门工作人员公开内部制度、工作运转、事务管理等方面事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六、营造市场环境。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力度,努力营造体现公平、富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虚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好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脱钩工作,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依法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非法转包等行为。查禁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打击对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严惩偷税骗税、逃汇骗汇、伪造票据和做假账等不法行为,规范财税秩序。加大反走私力度,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提高通关效率。支持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纠正和查处利用特权设置关卡,阻碍商品流通的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推行服务承诺制、行政赔偿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做到取信于民;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推行客户资信审定制度、信用风险评估制度、信用监控管理制度,强化契约意识,规范信用行为;构建失信处罚机制,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着力塑造“诚信苏州”的新形象。 七、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着力构建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鼓励在优势行业、新兴产业中建立行业协会,重组现有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国际法律、市场调查、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领域扶持发展中介机构。 积极引进境内外中介机构,重点培植一批与国际接轨、精通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引入国际中介服务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增加服务品种,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认真做好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脱钩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协商共议、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使之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和代表企业利益的自律组织。加快中介机构改革改制步伐,按照市场化原则实行重组联合,进一步增强发展活力。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二OO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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