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02]45号
【颁布时间】 2002-08-09
【实施时间】 2002-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九日

  
  
关于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农村各项事业改革发展需要,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当前撤并乡镇、并村和进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实际,现对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调整中小学布局结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九五”期间,我省在中小学布局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小学总数从“八五”末的44196所,下降到2001年的38244所,减少了5952所,占13.5%。但从总体上看,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还不尽合理。目前尚有单人学校12970所。不少农村初中和小学的分布,许多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资料、文体器材、设施设备、各学科教师的合理调配等,与国家中小学建设标准的要求、与时代的发展还有较大差距。不少学校没有合格的艺术、信息技术和英语课教师,无法开全、开齐国家课程,也阻碍着地方、学校课程的开设。由于布局结构不合理,导致农村学校办学效益低下,严重制约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解决这一问题是落实全国基教会议精神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当前撤并乡镇、并村及“危改”工程的实施,也为学校布局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有利时机。
  
  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方针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主要目标,从目前我省农村社会生产力的现实情况出发,积极适应撤并乡镇、并村、农村产业化、小城镇建设实际,满足群众对发展教育的要求,以建设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寄宿制小学为重点,统筹规划,地方实施,合理配置,分步进行。
  
  三、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使农村中小学规模、布局基本满足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撤销、合并一批规模过小的初中、小学和教学点,使农村中小学总校数减少15%-20%,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办学的规模效益得到较大提高。
  
  具体目标任务:
  
  农村小学,在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重点调整一批复式小学校和单人校,压缩教学点。除贫困偏远、交通十分不便的山区仍要保留必要的教学点外,其余地区要对小学教学点积极进行调整合并,学生数在7人以下的学校必须撤消,10人以下学校逐步撤销。取消四级复式教学点,严格控制三级复式教学,对二级复式教学进行严格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新办一批小学高年级寄宿制学校,使全省贫困、偏远地区每乡有一到二所寄宿制小学。
  
  农村初中,紧密结合撤并乡镇后新的行政区划,按照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办学的原则,1.5万人至3万人口乡镇设一所初中学校,人口超过3万人以上的乡镇可设2所以上的初中。人口不足1万人的偏远乡镇由县统一安排布点,可以办成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可以数乡合办初中学校,或者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到其他乡镇初中学校就读。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住宿制。“十五”期间,全省第一批重点培育发展的中心镇要按规划配套集中先行建好中心小学。
  
  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有步骤地实施义务教育由“五·三”学制向“六·三”学制的过渡。根据上述目标任务认真做好调整规划并抓好落实。
  
  四、主要政策措施
  
  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既是农村教育积极适应农村城镇化发展需要及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配套措施,也是教育工作面向新世纪,加大改革与发展力度,努力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教育、财政、编制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并村改革工作时,把调整中小学布局工作作为一项具体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策划,明确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本乡镇范围内教育资源进行认真调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有关要求,认真规划,动员各方面力量组织实施。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工作,要舆论先行,搞好宣传发动,讲清道理,认真细致地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调整中小学布局的重要意义,保持干部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社会稳定,防止因工作简单粗糙引发群众性事件,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