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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是加大投入,确保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在现有森防机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森防体系建设,充实森防技术力量,加大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的投入力度,培训好监测、检疫队伍,提高监测、检疫等预防手段的科技含量,确保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对重要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除治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有松林分布的地区,当地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机构,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预防工作的开展。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建立通报奖惩制度,对在这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要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因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造成疫情传入的地方,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非法经营疫木及其制品,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严惩。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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