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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冀地税发[2002]65号
【颁布时间】 2002-08-09
【实施时间】 2002-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一)企业书面减免税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实际经营范围,共有哪些高新技术项目、收入、利润,减免税具体政策依据、年限、金额等)。
  
  (二)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
  
  (五)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和认定证书;
  
  (六)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六、关于上报省局的减免税请示按照管理权限规定需报省局审批的减免税,各市局在上报省局的减免税请示中要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申请的真实程度、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必须达到的有关人员及比例、软件企业必须达到是否达到的有关标准、综合利用企业必须达到是否达到的有关标准和实际情况等。
  
  七、减免税审批时间为了尽量减少减免税退库,凡是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可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当年的减免税符合免税政策且申请减免税资料齐全的,可随报随批,一般当年的减免税在次年2月底前上报审批,实际免税权限超过规定权限的,应补办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减免税企业,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界定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凡税法明确规定的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要按税法规定执行。凡税法规定可减征或免征的,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的规模、企业效益、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免税的额度、税收收入等情况确定减征或免征。
  
  附件:安置劳服人员情况表(略)
  
  
二00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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