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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 带构造柱的填充墙应采取先砌墙后浇注的施工顺序,并设置马牙槎,沿墙高每400mm设2φ6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见附图3)。 9、在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在墙上随意凿槽打洞。如经许可,凿槽打洞部位应及时用C20细石混凝土或Mb10砂浆全部填实。当设置吊挂螺栓时,螺栓至少应与封底多排孔砌块的一侧外壁和一根内纵肋锚固。 10、填充墙的外墙面装饰当采用石材、金属或附设其他重质装饰面料和玻璃幕墙时,须另行设计。 四、施工与验收 1、施工单位对进入现场的封底多排孔砌块应按本导则“材料与块型”有关条款的内容要求进行验查,并核查“上海市小型空心砌块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2、从事封底多排孔砌块施工的技术、质量、关切、翻样、监理等人员应了解相关技术要求,操作工应接受专业培训。 3、施工单位应配备与封底多排孔砌块砌筑相关的专用工具,如:木锤、勾缝条、小型切割机等。 4、封底多排孔砌块砌筑时应“反砌”(即封底面朝上),水平灰缝满铺,用木锤敲击定位、调整,竖向灰缝应插捣密实。 5、封底多排孔砌块的砌筑和其他施工要求,以及验收和评定均按现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G/TJ08-006)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007)相关章节要求执行。 附图1(略) 附图2(略) 附图3(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