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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颁布时间】 2002-07-25
【实施时间】 2002-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建设工程防洪抗台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据市气象台预测,今年气候将变化异常,7月份以后将有多起台风影响我市。为切实抓好防洪抗台救灾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7月24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我局对台风季节施工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台风季节施工工地的安全,有效防范重大险情和灾害。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切实负起防洪抗台救灾工作的责任,按照厦建办[2001]31号文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洪抗台救灾预案,且书面预案(在建工地防洪抗台救灾工作)必须于8月10日前上报我局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即日起,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所有在建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检查重点是:基坑边坡支护、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塔吊、施工电梯、施工用电、施工临时设施和在建工地围墙等。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限定时间、明确专人、制定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四、各单位要结合防洪抗台救灾工作特点,开展专项安全宣传教育及训练工作,提高全员防洪抗台救灾意识和技能。台风警报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进行检查、指挥。
  
  五、现正值暑期施工季节,各单位要注意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预防食物中毒。
  
  六、各区建设局必须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防汛抗台检查与督促整改;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对各单位制定和实施防洪抗台救灾预案工作进行检查;城监支队将对工地围墙和待建工地深基坑的边坡支护工程、围墙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对安全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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