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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局在2001年进行了机构改革,有关机构和职能设置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这种变化,经研究,市局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修订后的服务承诺予以通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 一、服务原则 按照“依法、公正、热情、高效”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尽最大能力为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执行附表承诺的标准处理时间(见附件1),希望能使您满意。 纳税人办理上述服务事项中有税务违章行为的,不在此承诺范围。 二、服务事项 服务承诺包括以下项目的处理 税务登记 申报纳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双定户的认定及定额调整 发票的购领与印刷 税务稽查 出口退税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咨询 三、承诺不兑现的处理 在具备承诺的前提下,本局未能在标准处理时间内兑现承诺,您有权获得详尽的解释。您如果对解释不满意,可以向主管区(分)局办公室、监察科或者区(分)局局长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监察室直至市国家税务局长投诉。 咨询服务电话:123661 偷税举报电话:83878888 廉政投诉电话:83878880 附件1: ┌─────────┬──────────────────┬────────────┐
│ 服务事项 │ 承诺的前提 │标准处理时间│ ├─────────┼──────────────────┼────────────┤ │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场地核实并受理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 │重新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且受理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 │变更登记、│││ │复业、│││ │注销登记、│税务机关完成稽查,已清缴税款、发票,│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 │停业│有关证件、资料齐备受理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 ├─────────┼──────────────────┼────────────┤ │申报纳税│││ │自核自缴方式的申报│申报资料齐备且受理后│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延期申报│申报资料齐备,受理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 │ │延期纳税│申报资料齐备,受理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回复│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件、资料齐备受理申请后│于20个工作日内回复│ │认定│││ ├─────────┼──────────────────┼────────────┤ │双定户│││ │调整定额│受理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 ├─────────┼──────────────────┼────────────┤ │发票的购领与印刷│││ │购领发票│证件、资料齐备、准备且受理后│于1个工作日内办结 │ │自印普通发票│证件、资料齐备、受理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回复│ ├─────────┼──────────────────┼────────────┤ │税务稽查│收到提请稽查通知或受理稽查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到户稽查,│ │││因稽查需要调取的帐簿资料│ │││应于3个月内归还纳税人 │ ├─────────┼──────────────────┼────────────┤ │出口退税│││ │登记、变更、年审│有关证件、资料齐备且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 │ │发函调查│在提供需要调查的资料齐备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函处理│从接到函件之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 ├─────────┼──────────────────┼────────────┤ │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申请后│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 │税务咨询│││ │电话咨询││即时回答或转介有关部门回│ │书面咨询││答│ │││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