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费371号
【颁布时间】 2002-07-25
【实施时间】 2002-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机房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测试技术研究所申请计算机机房检测的收费标准的函》(闽科财[2002]52号)悉。根据《福建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号)和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考虑到计算机机房测试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重新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一)计算机机房综合测试收费标准:
  
  1、50me2以内(不含50me2)2300元/套
  
  2、50-100me2(不含100me2)2600元/套
  
  3、100-200me2(不含200me2) 2900元/套
  
  4、200me2以上3200元/套
  
  5、大型、多主机房1800×N元/套(N为主机室个数)
  
  (二)计算机机房单项测试收费标准:
  
  GA371-2001共计13项
  
  二、该项服务和收费必须坚持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测试机构在接受委托实施服务并收费时,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与委托单位签定书面协议,协议中的收费条款应载明收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金额及支付时限等。
  
  三、此收费标准从2002年8月2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收费资金管理应严格按闽财综(20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