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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青国税函[2002]248号
【颁布时间】 2002-08-08
【实施时间】 2002-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8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三)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检查中要注意总结工作方法和先进经验,研究完善发票管理的配套措施,探讨管理员对发票管理的职责要求和质量标准,努力将发票检查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对于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可随时报告市局征管处,以便更好地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
  
  
  附件:1、
  
  《普通发票检查情况报告
  
   字号
  
  纳税人名称:实际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号码:注册类型:
  
  纳税人类型:所属行业:
  
  检查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普通发票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用检检有有问违章情况
  
   票查查问题户 未按规定未按规定未按规定未按规定未按规定 未按规定私印、伪造
  
  类别 户户面题占检 领购发票开具发票取得发票保管发票缴销发票 印制发票发票
  
   数数%户查户
  
   数%
  
  工业
  
  商业
  
  其中:个体
  
  私营
  
  其他
  
  合计
  
  户份 户份 户份户份 户份 户份户份
  
  处罚情况
  
  罚款户数罚款金额已入库金额没收非法所得额
  
  补税户数补税金额已入库金额
  
  填报人: 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3、
  
  《普通发票交叉检查传递单
  
  ________________税务局:
  
  请协助核查下列发票,并将核查结果寄回(传回)我局。
  
  国家税务局分局经手人:联系电话:
  
  核查内容:
  
  核查结果:
  
  核查单位: (公章) 经手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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