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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8-08
【实施时间】 2002-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政府关于设立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的意见

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流域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京龙潭物流园区是以港口为依托的综合性国际物流园区。其建设控制范围为:疏港公路以北,沪宁铁路以南,龙潭河以东,三江口以西的约7.58平方公里的区域和新生圩木材物流园。
  
  二、要按市场化运作的要求,组织实施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的建设和运营。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建南京龙潭物流园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园区的建设发展。
  
  三、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就组建南京龙潭物流园区管委会、制定园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二00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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