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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59号
【颁布时间】 2002-07-24
【实施时间】 2002-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公路汽车客运快件运输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路汽车客运快件运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提高客运车辆的利用率,满足社会需求,利用客运车辆方便、快捷的优势,开展货物快件运输业务,根据辽宁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发布辽宁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运发[2000]156号)有关规定,在用户自愿的原则下,经研究同意,批复如下:
  
  一、运费
  
  非旅客同行货物,每100千克千米按座席基本运价的2倍计算。
  
  二、综合服务费
  
  综合服务费包括标签单据费、理货、搬运、通讯信息费等费用,每件行包快件收取综合服务费10元。
  
  三、其它费用
  
  1、包装费:2.00元/件(不含工本费)
  
  2、中转服务费:4.00 元/件
  
  3、取送货费:按3千米8.00元起价,每超过一千米加价1.80元(不足一千米的按一千米计算)。
  
  四、车站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宜。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暂定试行一年。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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