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云计收费[2002]900号
【颁布时间】 2002-08-08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计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收费的通知

[接上页]

  (三)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收取挂号费及诊查费。除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不得以婚检设备产地、性能、检查方法的差异等为由自行制定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加重受检者负担。
  
  四、各地计划、卫生、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收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收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对婚检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要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各项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把婚检机构准入关,凡不具备婚检条件的机构应予取消婚检资格,并送同级民政部门备案。各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婚检机构出示的婚检意见,依法做好结婚登记工作;各级计委应加强对婚检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