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市红十字会牵头、市慈善会参与,积极争取社会捐赠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建立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市慈善会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市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负责协调全市地震伤员康复工作。各区(市)县也应建立相应的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坚持属地管理、集中收治原则。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地震轻微伤员需进行康复训练的,由属地康复机构或康复站负责集中收治,同时采取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康复工作。对需住院医疗康复的地震伤员按照逐级会诊、逐级转诊的原则,由市、区(市)县、乡镇、村级医疗康复机构实施康复治疗。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康复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市地震伤员康复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地震伤员康复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有关工作。按照《地震伤员康复指导规范》的要求和省卫生厅举办的“灾区医疗康复技术培训班”的培训内容,组织有关医务人员开展地震伤员医疗康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卫生、民政部门和残联组织等要密切配合,做好地震伤员出院后的康复治疗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加强经费保障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地震伤员康复专项经费的支持。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地震伤员康复工作有关经费。各级民政部门、残联、红十字会、慈善会等要合理、有效利用好各类捐赠财物,以保障地震伤员康复工作需要。承担地震伤员医疗康复工作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治疗。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联席会议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研究解决地震伤员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影响地震伤员康复和后续治疗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附件:成都市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成都市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杨小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张 霓 市残联理事长 刘卫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沈传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列勇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慈善会副会长 刘德成 市医保局局长 陈万成 市红十字会副秘书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