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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2-08-07
【实施时间】 2002-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决议

[接上页]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执法队伍和硬件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内完成市、县两级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建立各级卫生监督所,着力解决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经费短缺,技术手段落后的问题。要重视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要坚决调离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本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从200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市、县财政要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力争在三年内基本解决各级卫生监督和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所需检测仪器、技术手段、通信和交通工具等硬件设施落后的问题,改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条件。
  
  五、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卫生状况开展视察或检查,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监督和支持本级政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号召和动员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保证食品卫生法、陕西省食品卫生规定和本决议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
  
  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的犯罪行为,为净化食品市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广大群众,都要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坚决同危害食品卫生安全的行为作斗争,努力为促进我省食品卫生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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