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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杭价综[2002]13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7
【实施时间】 2002-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9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价格网”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我局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开通了以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为重点,以为民办事为宗旨的“杭州价格网”(www.Hzjg.Gov.Cn 或www.Hzprice.Gov.Cn )二级门户网站,这既是宣传我市物价工作的窗口,同时也是物价部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确保我局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充分挖掘信息资源,切实保证上网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实现互联网上信息发布、信息交互,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施信息管理责任制
  
  根据信息工作要求,实施我局信息化建设管理责任制。局长总负责,副局长分工负责,各处室负责人直接抓,各职能处室承担信息采集、整理、分解、录入、校对及入库工作,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办公室负责落实信息化建设相关经费和设备;人教处负责将各处室完成工作情况列入局工作考核内容;综合处负责信息化技术管理和运作,负责对涉及局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交办、督办和检查、协调处理等有关问题。
  
  二、信息栏目的分解
  
  根据“杭州价格网”设置的栏目,将栏目内容分解到各处室分工负责,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责和提供的软件,完成相应信息采集、录入、校对和审核工作。“最新政策法规”栏目,按照“谁办文,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发文的主办处室负责加载上网。上网信息栏目责任分解见附表。
  
  三、信息发布
  
  1、各职能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关注社会热点,及时添加上网信息,不断更新信息数据,增强信息时效,加快信息周转。
  
  2、实行发布信息处长负责制。各职能处室要对采集的信息,认真录入、整理、校对 和审核,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处长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入库,确认无误后方可确定信息上网。
  
  3、所有调价信息须在文件执行日方能上网发布。
  
  4、计算机室根据各处室提供的上网信息,每日发布。
  
  5、本着“价格信息都应上网,不宜上网的信息须批准”的原则,各处室对于非涉密信息原则上都应上网发布。对信息涉密问题难以把握时,以局办公室意见为准。
  
  四、信息的技术保证
  
  综合处负责整个信息网络的管理和运作,负责整个局域网正常运转,保证应用软件正常使用,负责定时与“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双向传输,做好日常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的信息安全、设备安全,提供对各处室的技术培训,及时完成信息数据的备份。
  
  五、信息工作的考核
  
  将信息工作列入局月度工作考核,重点考核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完成情况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成不及时、不准确以及不完整的给予劝戒;对因信息差错、信息误导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给予处理。
  
  
二00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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