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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8-07
【实施时间】 2002-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连港新港三十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征海的通告

大连港新港三十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是经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是我市重点工程项目之一。 这项工程的建成必将加快大连港的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的城市总体功能,促进全市经济更快的发展。为了推进大连港新港三十万吨级原油码头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市 政府决定开始工程前期的征海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海位置位于大连市金州区新港街道鲇鱼湾村沙坨子一带,征海面积254公顷(具体征海位置及边界见附图)。
  
  二、凡在征海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02年9月10日前完成所有动迁工作。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工程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征海区域内投资、建设。
  
  四、市政府组建的大连港港口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前期工作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金州区政府,依照本通告精神制定在征海范围内需要给予补偿的项目、标准、办法以及征海的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金州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大连港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应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前期工作小组办公室,按计划做好前期征海工作。
  
  五、凡在征海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自觉遵守本通告,按照市政府前期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实施计划完成动迁任务,共同保证前期征海工作圆满完成。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本通告的实施。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海洋渔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以及金州区政府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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