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2]7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7
【实施时间】 2002-08-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整顿规范改革发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整顿规范改革发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调研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深圳市整顿规范改革发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调研工作方案

  
  一、调研工作的必要性
  
  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承担服务、沟通、公正、监督职能的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市的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对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应看到,我市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增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新优势,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进行整顿、规范、改革、发展,以提高中介机构、行业协会适应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要求。为切实摸清有关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整顿、规范、改革、发展的办法和措施,从现在开始,全面开展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调研工作。
  
  二、调研的范围
  
  (一)鉴证类
  
  评估、鉴定中介: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工程造价评估、证券评估、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科技成果鉴定、质量检测、计量中心等。
  
  验证、公证中介:主要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税务师事务所等。
  
  (二)经纪类
  
  主要包括技术合同、证券发行与交易、期货、保险、信托、外汇、房地产、商品交易、拍卖典当、人才、劳务、体育、文化经纪等。
  
  (三)咨询、代理类
  
  咨询类中介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财务、税务、技术、投资、工程、信息咨询等。
  
  代理类中介主要有:专利、商标、广告、房地产、商贸、航空运输销售、拍卖批发、对外贸易、国际货运、海关报关、国际船舶、金融、保险、财税、企业登记、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代理等。
  
  (四)行业协会类
  
  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协会、各类行业协会;各类商会,如个体劳动者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国商会;各类联合会,如企业家联谊会;各类职业自律协会或同业公会,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仲裁协会等。
  
  三、调研工作的内容与时间安排
  
  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报阶段(7月17日—8月20日)
  
  各单位围绕以下内容和要求开展本系统、本行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摸底调研:
  
  1.自查。
  
  摸清现状:包括人员、数量、性质、隶属关系、经费的来源与使用、编制、职能、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方式、赢利状况、服务对象、党团组织等方面的现实情况;
  
  找准问题:主要包括体制、管理、经费、政策法规、人事、职能定位等方面的问题;
  
  提出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就如何整顿、规范、改革、发展本系统、本行业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提出建议与措施。
  
  2.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统计,并填写统计表(登记表、统计表附后)。
  
  3.撰写、上报本系统、本行业专题调研报告。
  
  4.8月20日前上报登记表、统计表和调研报告。
  
  (二)重点调研、市外考察和形成调研报告阶段(8月20日—9月19日)
  
  1.工作组办公室收集、汇总、整理全市各单位、各部门调研资料。
  
  2.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调研。
  
  3.考察北京、上海、温州、重庆、河北、大连等地整顿、规范、改革、发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成功做法与经验。
  
  4.综合分析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初稿。
  
  (三)完善调研报告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
  
  1.召开各种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
  
  2.进一步补充和修改调研报告。
  
  3.向市政府提交调研报告。
  
  (四)拟定实施方案阶段(10月11日—12月20日)
  
  1.起草整顿、规范、改革、发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实施方案。
  
  2.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充实实施方案。
  
  3.考察发达国家与地区有关的做法与经验,借鉴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实施方案。
  
  4.向市政府上报实施方案。
  
  四、调研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为应对入世挑战、转换政府职能、改善软环境、增强我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举措抓好本次调研。
  
  (二)各部门要服从全市统一部署,顾全大局,确定分管领导,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保证调研工作人员、时间、效果三落实。
  
  (三)各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做到报告有数据、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