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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02]47号
【颁布时间】 2002-07-24
【实施时间】 2002-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保留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的事业单位 ,规格相当于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史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受市政府委托,代市政府拟订全市地方史志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
  
  (二)承担市级综合志书、史书、地情专著、年鉴的编纂任务。
  
  (三)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综合志书、史书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四)保存、整理、利用地方史志资料,开发市情信息,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五)编辑出版史志刊物,开展史志理论研究。
  
  (六)开发利用市志资源,交流市情信息,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地方史志办公室设5个处。
  
  (一)综合处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务、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文秘、财务、档案、保卫、后勤、人事、劳资、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市志工作一处
  
  负责《郑州市志》综合、政治、文化部类的规划、论证、资料收集和编纂、出版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志书相关内容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各类志书的评审工作;编辑出版史志刊物 ,开展史志理论研究。
  
  (三)市志工作二处
  
  负责《郑州市志》经济、社会部类的规划、论证、资料收集和编纂、出版工作;负责对县(市)区、市直部门志书相关内容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各类志书的评审工作;开展史志理论研究。
  
  (四)年鉴工作处
  
  负责《郑州年鉴》编辑、出版工作;指导县(市)、区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开展地方年鉴的理论研究工作。
  
  (五)资料处
  
  负责史志资料、刊物的收集、保存管理工作;编辑出版内部资料,与外地志书、期刊、内部资料进行交流;负责建立和管理郑州市情资料库、数据库,负责史志、市情、地情资料的接待咨询工作;负责开展读志、用志工作;负责全市史志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郑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事业编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1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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