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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79号
【颁布时间】 2002-08-06
【实施时间】 2002-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9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邮政储汇局办公、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汇发电子通信工程公司物业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二环西段28号办公、住宅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陕汇发[2002]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住宅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与维修养护合并收取,每月每户15.00元;办公用房的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0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上述收费均为中准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按中准收费标准执法;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汽车室外停放费:大型汽车每月每辆80元,小型汽车每月每辆50元,临时过夜停放费每次每辆5元;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小型汽车每月每辆10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20元,人力三轮车每月每辆8元,自行车每月每辆3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收费标准从你公司正式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之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四、你公司应协助有关部门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征求业主委员会对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搞好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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