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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2]80号
【颁布时间】 2002-08-06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0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明德花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明德花园大厦物业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服务成本进行审核,并参照同类物业的收费水平,现将你公司开发建设并实施前期管理的明德花园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高层建筑面积,下同)0.4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5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00;物业维修养护费中准收费标准,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30元,办公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00元,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1.40元。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上述收费按中准收费标准执行。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可在10%的上下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小型汽车每月每辆150元,临时停放保管车辆白天每次每辆6元,夜晚每次每辆8元;摩托车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每月每辆3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收费从2002年8月1日起执行,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我局申领《陕西省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其收费办法、收费标准及管理服务内容等,须在收费地点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业主监督。
  
  五、在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你公司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征求业主委员会对管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搞好大厦的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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