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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旅发[2002]35号
【颁布时间】 2002-08-06
【实施时间】 2002-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0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关于加快国有旅行社企业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近年来,山东省旅行社行业发展迅速,目前总数已突破1000家,跃居全国首位。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旅行社企业积极应对,在开发产品、开拓市场、优质服务以及带动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必须看到,目前旅行社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缺乏活力、后劲不足,特别是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差、外联水平低,严重制约全省国际旅游发展,难以适应当前旅游大发展的要求。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的、深层次的矛盾在于国有旅行社改革滞后、机制僵化、管理落后,发展乏力。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龙头,没有旅行社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建成旅游强省的宏伟目标将难以实现。为加快国有企业机制转换,激发生机活力,尽快扭转“小、弱、散”的被动局面,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促进旅游主导产业建设,现就加快国有旅行社企业体制改革步伐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国有旅行社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紧密结合行业特点,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力推进旅行社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旅行社企业产权多元化,增强发展活力,提高企业素质,扩大经济效益。
  
  在旅行社企业体制改革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原则:(一)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紧密结合旅行社行业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创造性地推进旅行社产权制度改革。(二)坚持分类指导,因企制宜,形式多样,职工自愿的原则,选择适合企业发展水平的企业组织方式,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推进旅行社体制改革,力戒“模式化”,不搞“一刀切”。(三)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在进行产权改革的同时,根据旅行社企业特点,突出抓好经营机制转换,不断深化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旅行社企业综合素质。(四)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旅行社企业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壮大实力,拓展经营规模,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体制改革的主要形式
  
  国有旅行社企业体制改革可根据企业各自的实际,采取以下形式:
  
  (一)股份制改造。企业可以通过向职工出售存量资产或吸收其他投资等方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目前山东省大部分旅行社为中小型企业,多数旅行社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为宜。少数规模较大、并准备上市的旅行社企业可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合作制。小型国内旅行社可通过将企业净资产全部转让给职工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将国有旅行社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出售拍卖。以企业资产评估价为基价,可实行公开竞价或协议定价,综合考虑职工就业和新增投资等因素,向法人、自然人出售拍卖旅行社企业。
  
  (四)租赁承包经营。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租或承包给法人、自然人,按照协议将资产经营权赋予租赁、承包人。租赁或承包要根据行业特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合理确定租赁、承包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
  
  (五)引资嫁接,合资经营。鼓励旅行社企业广开渠道,引进资金和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嫁接改造。嫁接方式可以是整体嫁接,也可以是部分嫁接,合资比例不限。
  
  在各类形式体制改革过程中,要鼓励旅行社企业积极吸引大型企业参与改制,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提高企业素质。积极支持旅行社实行集团化、网络化经营,促进旅行社由小变大、由弱变强。
  
  三、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
  
  (一)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可由国有、集体、个人股组成,也可由职工股组成。应允许和鼓励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外联骨干人员个人多持股、持大股。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可以委托旅行社工会作为社团法人参股。
  
  (二)关于公有资产的评估和界定。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中,要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防止“低估低评”或“高估高评”。对企业产权,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界定。职工个人投资及其历年积累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投资主体不清的以及接受无偿捐助和捐赠的资产,根据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界定后,明确其产权归属。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形成的资产,产权由原出资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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