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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市、县(市、区)整治工作检查验收评价低于80分(无选矿厂、尾矿库的地区低于75分)的;或抽查中发现非煤矿山企业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或发现有应取缔、关闭而未取缔、关闭的非煤矿山的,视为该市或县(市、区)整治工作验收不合格,应责成该市、县(市、区)按规定重新整治,并按照皖政办明电{2001}65号文的规定,将作为省政府对其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验收纪律 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放宽验收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同级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附件: 1、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验收表(共有5张附表)(略) 2、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验收上报材料目录(略) 附件2 安徽省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验收上报材料目录 1、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验收表 2、“五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矿长经理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3、矿山安全整治方案 4、矿山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用工管理档案复印件 5、矿山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合同复印件 6、矿山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复印件 7、地下矿山及时填绘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露天矿山及时填绘的采掘工程平面图 8、民爆器材供应证件的复印件 9、矿山灾害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 10、矿山事故处理落实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