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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工作重点。 1.重点种类。粮食重点是水稻、小麦、玉米及马铃薯、蚕豆、大豆、荞麦、青稞、芸豆等,粮食制品重点是大米、面粉、米线、饵块,豆制品重点是豆腐、豆腐皮等;蔬菜重点是城郊型常年商品蔬菜、冬春早菜、夏秋渡淡蔬菜、出口型蔬菜、名特优蔬菜及已进行商品化生产的野生蔬菜;水果重点是苹果、香蕉、梨、柑桔、西瓜、甜瓜、桃、芒果、菠萝、石榴;肉禽蛋奶重点是猪、牛、羊、鸡、鸭肉,鸡蛋、鸭蛋,牛奶、羊奶及乳饼、乳膳;水产品重点是鱼、虾、蟹、贝、海带等;调料与调味品重点是酱油、食醋、食盐、味精、酱菜;饮料重点是白酒、啤酒、葡萄酒、碳酸饮料、植物蛋白饮料。 2.重点行业。主要是指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贮存、销售行业。生产行业重点是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种养殖企业加工行业重点是粮食制品、肉制品、豆制品、奶制品、酒、饮料、调料、调味品的生产企业;贮存行业重点是粮食仓库、冻肉厂以及大宗食品贮藏场所;流通行业重点是食品集散地、食品超市、集贸市场、食品零售店和街头食品摊点、农家乐、宾馆饭店等餐饮业。 3.重点地区。以城市为重点,兼顾全面。突出昆明市,15个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密度较大的集镇,人流、物流较大的交通沿线,旅游景点景区,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 三、主要措施 (八)抓好立法工作,健全法规体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卫生管理规范,加快建设我省食品卫生地方性法律规章及食品卫生标准。省级要加快制定出台牲畜屠宰、动物防疫、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兽药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蔬菜基地保护、饲料添加剂管理等地方性法律和规章,制定和公布米线、饵丝饵块、豆腐皮、野生蕈类等地方性卫生标准。各地州市、县要针对当地突出的食品卫生问题,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及实施办法,用法制手段规范食品卫生管理。 (九)抓好农产品基地建设。2003年6月以前完成全省农产品污染状况调查。大力发展放心农产品基地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要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从田野到餐桌”的全程质量控制。基地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生产规程,按照农业产业化要求发展种养殖业,使农产品中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害物质残留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计划在“十五”期间,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楚雄市、丽江县、大理市、香格里拉县、个旧市、瑞丽市、宣威市等城市近郊发展城郊型常年商品蔬菜80万亩,滇南、滇西南发展冬春早蔬菜60万亩,滇中交通沿线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高地区发展夏秋渡淡蔬菜40万亩、出口型蔬菜20万亩,发展商品化生产的野生蔬菜38万亩;发展苹果、香蕉、梨、柑桔、西瓜、甜瓜、桃、芒果、菠萝、石榴基地95万亩;发展17个优质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基地,出栏20万头;发展水产养殖基地5个,产量3000吨。通过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基本实现主要城市销售无公害农产品。大力推广农业适用技术和加强农民的培训指导,使全省90%以上的农民能正确使用化肥、农药,并使蔬菜、水果的采摘时间达到安全间隔期,真正使农产品成为放心食品。 (十)切实加强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农药、化肥等农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等违法行为,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的农用物资品种,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逐步淘汰高残留农药、化肥等农资,推广使用高效低残毒品种。 (十一)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巩固现有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调整和充实技术力量,形成省、地、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既有分工、又有侧重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使蔬菜、水果、肉类、禽蛋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保鲜、包装等质量标准相配套,生产经营各环节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建立主要食品定期卫生质量抽检制度,强化对畜禽肉、蔬菜、养殖水产品和市售水发产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调味品、奶及奶制品、饮料等主要食品的监测,实行月监测报告制度。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要以现有设备为基础,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现有资源,并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重点加强部分地区检测仪器的配置。特别是要配备快速检验设备,提高现场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定期公告食品监测检验结果,正确引导市场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