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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房字[2002]202号
【颁布时间】 2002-07-23
【实施时间】 200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0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经研究,现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依法取得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均可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审查费。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审查机构应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见附表;
  
  三、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报告如有重大分歧时,可由建设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查结果。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申请复查的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时,复查费用由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审查收费标准执行。
  
  四、为防止设计浪费,审查机构可以对设计提出修改方案,方案被采纳后,可向建设单位收取降低工程造价总额部分的3--5%技术咨询服务费。
  
  五、以上规定从2002年8月1日起执行。晋价房函[200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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