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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48号
【颁布时间】 2002-07-23
【实施时间】 2002-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0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强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现就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的政策环境
  
  (一)大力引导外商投资我市重点产业。根据国家最新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结合我市总体发展规划与布局,确定我市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产业,加大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促进全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二)积极研究制定鼓励外商投资的新政策措施。加强利用外资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对吸引外资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外商投资将涉足的新领域积极开展前瞻性研究,制定我市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
  
  二、建立快速高效的政府办事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与环节。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并创造条件逐步由审批制转变为登记备案制。努力创造条件,推行“并行”审批模式(即由项目单位同时向各审批部门报审的模式),缩短审批周期。强化市外国投资服务中心的职能,增强对全市各审批部门的服务与指导作用,为外商投资提供一站式、全程式、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对大型与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实行会审制度,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不需要国家和市综合平衡的国家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的合同、章程、批准证书以及营业执照的审批权适时扩大授权范围,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照配套衔接的原则,建设管理与负责配套条件的核准管理部门的权限也同步扩大授权范围。
  
  (二)坚持政务公开,加速“电子政务”建设。政务工作实行公开工作内容与职能、公开审批依据、公开办事必备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限、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结果等八公开。完善政策法规库、投资指南库、信息资源库、咨询服务库等四库的建设。加快实施政府网上审批工程,使投资者无论进入哪级政府网站,都能得到信息和咨询互动服务。
  
  (三)强化行政审批监督机制。按照审批权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定期对全市涉外审批部门工作进行检查。
  
  三、建立优质的市场经济环境
  
  (一)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档案库,加大对侵权盗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查获的侵权案件依法处理。
  
  (二)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假冒伪劣商品线索坚决追溯源头;及时查处,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三)健全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市场秩序。纠正含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定与做法,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企业经营自主权。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投诉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督察力度,杜绝执法过程中各种不正当行为。严格执行“一卡式”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收支挂钩问题。
  
  四、建立优质的科技创新体制环境
  
  (一)努力扩大风险投资规模。加大对风险投资的支持力度,多元化、多渠道吸纳国内外资金,完善风险资金增值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业快速发展。
  
  (二)加快我市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速技术成果转化,规范技术产权交易活动,逐步形成分布合理、专业齐全、多层次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制定吸引跨国公司来津设立研发机构的服务配套措施。
  
  五、建立优越的人力资源服务环境
  
  (一)加快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制定引进高级人才的配套服务措施,形成畅通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二)积极推进“131人才工程”。加强对学术科技带头人的培养,选拔培养100名40岁左右进入国际科技前沿的尖子人才、300名35岁左右我市各学科领域技术带头人、1000名各单位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调整高校学科和专业设置,增强培养的针对性,加强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满足外商投资企业对人力资源的不同需求。
  
  (三)大力发展人才中介服务业。规范人才供求信息发布和人才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与国外人才中介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打造人才中介服务业的知名品牌。
  
  六、营造优良的与国际接轨的法制环境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公布程序,确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与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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