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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7-22
【实施时间】 2002-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经委、市计委、市财政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若干意见
  
   (市经委、市计委、市财政局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指企业技术进步,包括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对外合资合作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
  
  一、技术进步指导思想、目标和重点领域
  
  (一)推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以装备更新改造和产业、产品、技术升级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步伐,加速构筑北京工业新的产业群体。
  
  (二)技术进步目标。2002年到2010年,全市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递增20%,工业利用外资年均递增25%,累计实现工业投资3000亿元。大中型企业生产、管理、营销基本实现信息化。大中型企业技术装备达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际先进水平。工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35%,工业技术进步贡献率达到70%。
  
  (三)技术进步重点领域。
  
  1.建设10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即北方微电子产业基地、中关村软件产业基地、酒仙桥和亦庄电子及通信产品基地、液晶显示器产业基地、数字高清晰度电视产业基地、计算机及网络产品基地、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化基地、新材料与新工艺应用产业化基地、环保产业基地。
  
  2.实施十大传统产业改造工程。即新型轿车、吉普及环保汽车改造工程、首钢(精品钢材基地)改造工程、燕化百万吨乙烯扩建及下游产品深加工改造工程、新领域精细化工改造工程、建筑材料功能化改造工程、机床数控化改造工程、包装印刷升级改造工程、节能环保型家电改造工程、电厂燃料及燃料系统清洁化改造工程、无害化环保设备改造工程。
  
  3.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都市型工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发展无污染、低能耗、增加就业的都市型工业,包括食品饮料业、服装纺织业、包装印刷业、文体用品业、工艺美术业、洗涤化妆品业、家具与装饰装修业及旅游用品制造业,努力打造北京名牌。
  
  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举措
  
  (一)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进步体系。
  
  1.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增加企业科研开发投入,大型企业的研发经费应达到年销售额的3%至5%,高新技术企业应达到10%,并争取逐年有所增长。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建立技术中心,并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需要,制定和实施年度项目计划。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资本+技术+机制”的产学研合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列入国家级和市级试制、试产计划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2.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进步的考核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经营者队伍,努力防止经营者短期行为,形成依靠技术进步求生存、求发展的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完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办法,将企业技术进步指标纳入考核内容,落实经营者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责任。
  
  各企业要制定分年度技术改造计划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计划。各控股(集团)公司要负责考核所属企业技术进步的完成情况,并制定中长期及分年度技术进步计划,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速不应低于20%。
  
  3.建立企业技术进步的激励机制。企业可对技术进步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采取与项目效益挂钩的奖励方式。自项目主导产品销售取得效益之日起,可连续3年从该产品新增销售利润中按不高于5%的额度,用于奖励。
  
  对连续3年盈利的国有控股企业,可按不高于其近3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0%,用于奖励对企业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上述奖励奖金从企业工资总额中解决。
  
  4.建立健全重大技术进步项目的监督机制。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和市重点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估;对工程的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投资概算控制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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