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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8-05
【实施时间】 200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社会化管理后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等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是市委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加大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增强对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支持力度。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建设、文化、体育等职能部门和涉老工作机构也要加大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设立、改善、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氛围,促进安定团结。
  
  二、要加快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的规划和布点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全市离退休人员居住分布情况,抓紧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规划布点和同时做好与民政、体育、文化等部门和区、街(镇)的沟通协调工作,近年来市民政部门“星光计划”以及市文化、体育等部门资助的一些活动场所,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加挂“厦门市离退休人员活动点”牌匾,对新设立的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民政、体育、文化部门和区、街(镇)也要优先把他们列为进一步资助的重点。今后,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在审批商品房、统建房等住宅项目时,应根据我市社区发展需要,要明确有相应的离退休人员社区活动场所及其他配套设施。企业也要积极为开辟离退休活动场所做贡献。企业中闲置的厂房或非经营性活动场所,也可提供为离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
  
  三、要加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管理。各区要抓紧制定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列为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要给予优先、优惠,特别是离退休人员的党员组织生活等活动要确保使用时间。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指导,确保离退休人员活动的规范有序、健康活泼和安定祥和,使我市的所有企业离退休人员都能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幸福安度晚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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