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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药监市[2002]61号
【颁布时间】 2002-08-05
【实施时间】 2002-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1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五、深入开展药品广告“反误导、打虚假”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克服“药品广告事后监督与我无关”的片面认识,充分发挥当地药品广告检查员的作用,着力克服目前检查力量薄弱和经费不足的困难,积极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密切合作,积极沟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广泛开展药品广告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分片区、分阶段、有重点的对报纸期刊、电视广播、户外广告和药店内药品宣传灯箱及药品广告印刷品进行专项检查监控,坚决查处无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各类药品广告;对当地违法广告率居高的媒体要进行重点监控,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和违规药品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设立举报电话,明确监测人员,着手建立健全检查监测网络,努力扩大药品广告监测的覆盖面,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或登记制度。
  
  六、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市场秩序。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的营业大厅、药品连锁门店、药店及诊所店堂内的药品宣传广告的监管,对无药品批准文号或批准文号过期的药品宣传灯箱和未经批准的各种药品宣传印刷品应立即全部撤出大厅和店堂,否则,要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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