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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文字号】 沪动卫监[2009]第71号
【颁布时间】 2009-05-15
【实施时间】 2009-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上海市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市“上海市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区两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市农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市农委召开了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印发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所与区(县)所签订了检疫监管责任书,召开了监督所所长会议,印发了专项整治行动培训、考评、检查计划和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安排等文件。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安排,第一阶段为部署实施阶段,市所于2009年4月7日至21日组织完成了市、区(县)监督所执法人员、公路、铁路道口动检执法人员、肉类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大卖场、大型冷库动物卫生专管员、动物产地检疫员、屠宰检疫员等10期培训班,各区(县)组织了本区(县)范围的培训、监管责任书的签订、报检点的建设等工作,开展了规范动物检疫、道口监督检查、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动物卫生证照管理等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第二阶段检查考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按照市所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动物检疫监管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培训、考评、检查计划’的通知》(沪动卫监〔2009〕第44号)的附件2执行。
  
  2、考评时间和方法
  
  根据计划,4月20日至5月10日为各区(县)所自查阶段,请各区(县)将自查情况于5月18日前报市所。
  
  5月20日起市所将组织三个考评组对各区(县)情况进行现场考评,第一组考评浦东、南汇、奉贤和闵行区,第二组考评松江、金山、青浦和嘉定区,第三组考评宝山区和崇明县,考评以检查区(县)所内部为主,并随机抽查一个报检点、一个屠宰检疫派驻点、一个养猪场、一个指定道口,一个肉类市场,各区(县)具体考评时间由考核组通知。
  
  中心城区的现场考评办法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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