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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快城市绿化植物材料基地建设。植物是国土生态环境和城市绿化建设的基础材料,要搞好植物材料基地的建设,改变目前外购植物入黔成活率低、品种单调的状况,促进本省乡土植物产业化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绿化植物产业基地的规划建设,按植物立地条件和品种条件实施技术指导,分区域设点。在贵阳郊县适合植物生长、水源好、交通便利的区域,可以建立规范、高效的植物繁育示范区和绿化中心市场,争取在5—10年时间建立起10万亩左右的植物产业带,并可作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引导省内外绿化企业和绿化科研单位进入示范区。 (八)加强城市绿化科研和设计工作。要依靠科学技术推进城市绿化建设。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健全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增加研究资金。要加强选种育苗、栽培管理、植物多样性、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植物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研究,努力提高科技含量,加大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成果转化与应用。要重视园林绿化设计工作,在规划设计施工时,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本地特色和民族风格,突出科学性、艺术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一定措施,对植物种类选择进行审查把关。有关办法由省建设厅制定。 (九)规范城市绿化市场。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城市绿化设计、工程建设、养护管理的市场化,发展和规范城市绿化市场,禁止无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揽工程。今后,各类经济成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绿化建设和养护工程项目,都必须按有关规定公开进行招标,面向社会选择绿化建设与养护企业,不允许内定或假招标。 (十)加快城市绿化法制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贵州省绿化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结合实际,适时出台城市绿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城市绿化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城市绿化法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绿化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坚决查处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四、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把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长要对城市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科学决策,正确引导,建立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保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的“绿线”管理工作,着重对各地城市绿化目标责任进行跟踪检查与督促,对城市绿化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拟定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城市绿化健康发展。各地(州、市)、县(市、区)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规划区内的“绿线”管理工作,对城市绿化工作加强技术指导。规划、城管、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绿化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通知》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行业管理职能,认真解决好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管理机构,稳定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机构改革中,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和作业层分离,让直接从事公园、道路绿化、绿化广场、绿化养护等作业的单位面向社会竞争;园林部门的事业单位可逐步取消绿化养护事业编制,改制为城市绿化专业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运行机制,达到既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又提高城市绿化管理养护水平的目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制定规章制度、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定额;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审核设计方案;筹措资金、培养人才;指导当地的城市绿化建设,依法对城市绿化市场运作和绿化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好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广泛组织城市适龄居民参加植树绿化活动。要制定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规划,严格落实义务植树任务和责任,加强苗木基地建设,做好苗木供应及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保证绿化质量。 (四)继续做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通过明确目标,科学考核,创建更多的园林城市;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园林小区、园林单位等活动,搞好单位绿化、小区绿化。要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 城市绿化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人民政府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制定和执行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工作,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工作抓好,促进全省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