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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2]248号
【颁布时间】 2002-08-05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提供热水冲淋;││││
  
  │三级│3、每间宿舍配有电风扇;│140-180 │250-350 │200-300 │
  
  ││4、每人配备放日常用品及行李的橱柜,学校须││││
  
  ││提供集中凉晒衣物的场地;││││
  
  ││5、宿舍的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有专││││
  
  ││人管理宿舍的安全保卫及收发等工作,小学须配││││
  
  ││有生活教师负责学生课余时间的学习和生活;││││
  
  └──┴─────────────────────┴───────┴───────┴───────┘
  
  1、宿舍配备不完全符合以上标准或超出以上标准的,可按较低标准申报;
  
  2、少数硬件设施、服务有特色的,且实际成本超过以上收费标准的:如需突破,应另行报经市物价局核准;
  
  附表二住宿费等级报核表
  
  申报学校(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申报学校名称││学校地址││
  
  ├──────┼─────────────┼──────┼─────────────┤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
  
  │申报等级││申报收费标准││
  
  ├─┬────┴─────────────┴──────┴─────────────┤
  
  │住││
  
  │││
  
  │宿││
  
  │││
  
  │条││
  
  │││
  
  │件││
  
  │││
  
  │││
  
  ├─┼───────────────────────────────────────┤
  
  │审│文号:│
  
  │││
  
  │核││
  
  │││
  
  │意││
  
  ││核准部门盖章│
  
  │见││
  
  │││
  
  ││二○○年月日│
  
  └─┴───────────────────────────────────────┘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填报经核准后,核准部门留二份,一份返还报核单位作为依据。
  
  2、申报单位对照《南京市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填写,如有超出等级标准的设施条件或服务内容,也可在住宿条件一栏中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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