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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提供热水冲淋;││││ │三级│3、每间宿舍配有电风扇;│140-180 │250-350 │200-300 │ ││4、每人配备放日常用品及行李的橱柜,学校须││││ ││提供集中凉晒衣物的场地;││││ ││5、宿舍的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有专││││ ││人管理宿舍的安全保卫及收发等工作,小学须配││││ ││有生活教师负责学生课余时间的学习和生活;││││ └──┴─────────────────────┴───────┴───────┴───────┘ 1、宿舍配备不完全符合以上标准或超出以上标准的,可按较低标准申报; 2、少数硬件设施、服务有特色的,且实际成本超过以上收费标准的:如需突破,应另行报经市物价局核准; 附表二住宿费等级报核表 申报学校(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 │申报学校名称││学校地址││ ├──────┼─────────────┼──────┼─────────────┤ │联 系 人││联系电话││ ├──────┼─────────────┼──────┼─────────────┤ │申报等级││申报收费标准││ ├─┬────┴─────────────┴──────┴─────────────┤ │住││ │││ │宿││ │││ │条││ │││ │件││ │││ │││ ├─┼───────────────────────────────────────┤ │审│文号:│ │││ │核││ │││ │意││ ││核准部门盖章│ │见││ │││ ││二○○年月日│ └─┴───────────────────────────────────────┘ 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填报经核准后,核准部门留二份,一份返还报核单位作为依据。 2、申报单位对照《南京市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住宿费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填写,如有超出等级标准的设施条件或服务内容,也可在住宿条件一栏中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