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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81号
【颁布时间】 2002-08-04
【实施时间】 2002-08-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2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省经贸委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对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
  
  开展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作为现阶段提高农产品质量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省里由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农业、经贸部门要主动会同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各地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凡发现继续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农业、经贸、工商部门要吊销其使用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对违反规定的经销企业,农业、工商部门要吊销其经营资格和营业执照;对违反规定的种养企业,要禁止其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上市销售,并予以曝光。各级农业、经贸部门要主动会同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要切实增加财政投入,帮助解决停产、转产企业的实际困难。认真开展农民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知识教育,让农民了解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重大意义,明白替代品种的使用要求,确保不误生产。通过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加快发展安全优质无公害农产品,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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