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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委办[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7-19
【实施时间】 2002-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2]14号和浙委办[2002]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各区、县(市)要组织力量对落实整改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全国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总结表彰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四、把贯彻文件精神与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村民自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同步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加强对村级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报告工作、村务管理听证会和村干部任期审计、离任审计等制度。要完善罢免程序,保证村民的罢免权。对不称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罢免。要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工作,针对这次换届选举中部分村暴露出来的村务公开不真、不实、不全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仔细查找漏洞,切实改进方法,加强督查指导,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工作质量。村务公开的核心是财务公开。要认真学习总结一些地方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经验,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建立乡镇村级财务结算中心,确保村级集体资金合理使用。
  
  五、把贯彻文件精神与推进当前其他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步伐
  
  要抓住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帮助农村干部群众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消除家族、宗族、宗派的不良影响,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全面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通过换届选举,提高村级干部整体素质,推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在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头雁”作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换届选举结束后,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监督新老班子及时进行工作交接,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新一届村干部进行上岗培训,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进一步把干部群众的主要精力引导到抓发展、促发展上来,全面加快全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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