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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费[2002]171号
【颁布时间】 2002-07-19
【实施时间】 2002-09-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8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国防科技大学国民教育2002年度学生收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国防科技大学: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本科普通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你校2002年度国民教育的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办学经费:(1)对入学新生一次性收取办学经费10000元;(2)学费补贴每生每年4500元。
  
  2、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价费[2002]14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住宿费:按每生每年不高于600元收取。住公寓制宿舍的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000]湘价费字第259号文件的规定另行报批。
  
  4、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年度结束时多退少补;(2)体检费,新生入学体检按每生45元收取(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和三大常规);(3)身份证和户口本费32元(其中户口本1元,身份证25元,照相费6元),身份证为无底卡身份证,入学前已办理了身份证,且没有离开常住地(城市以市为单位,其它以县为单位),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不得收费;(4)被服及其它主要生活用品,学生要求学校代购的,学校可按不营利原则代购。
  
  二、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你校国民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手续费等其它费用。
  
  三、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即来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使用国家规定收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仅限于200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以后年度的收费标准由你校另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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