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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价字[2002]39号
【颁布时间】 2002-08-02
【实施时间】 2002-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2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升平路一小区经济适用住房E组团1--6号楼基准价格的批复

青岛广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升平路一小区经济适用住房E组团1-6号楼要求基准价格上调的申请》(青广字[2002]第43号)收悉。因原规划调整、结构改变,E组团1-6号楼的售价不再执行青价房[2002]265号文件,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及青岛市住宅发展中心对E组团1-6号楼建安造价费用增加因素的审核意见,经重审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E组团1--6号楼总建筑面积32275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6271平方米,其中3号楼的建筑面积为6686平方米,其余建筑面积为19585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为:
  
  1、3号楼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2235元;
  
  2、1、2、4、5、6号楼调整为每建筑平方米1605元。
  
  三、你公司可根据分别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浮不高于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下浮不限;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分别批准的基准价格。你公司于2002年9月底以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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