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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农工函[2002]74号
【颁布时间】 2002-07-19
【实施时间】 2002-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2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修改省医药公司中转麻醉药品作价办法的通知

省医药公司: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形势的需要,经清理,决定对《省物价局、省医药局关于省医药公司中转麻醉药品作价问题的批复》(鄂价函[1997]90号)进行修改。鉴于省医药公司武汉药品站被卫生部、原国家医药局批准为省内二级麻醉药品的中转站,负责部分三级站的麻醉、精神药品的中转工作,而费用支出按原作价办法难以得到补偿的实际情况,同意省公司在一级经营单位调拨价格的基础上顺加10%制定调拨价格,被中转的供应点的市场调拨价格以省公司的调拨价格为基础,其具体作价办法,按《麻醉药品销售价格作价办法》(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药财[1998]579号)的规定执行不变。省物价局、省医药局鄂价函字[1997]9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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