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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收费[2002]826号
【颁布时间】 2002-08-02
【实施时间】 2002-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计委关于组织检查组对西双版纳州、红河州部分口岸收费实施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省直各有关委、办、厅、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口岸收费等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电105号)的要求,遵照牛绍尧副省长指示:由省计委在近日内,速组织有关厅局形成两个口岸收费检查组实施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织方案。由省计委和省经贸委分别抽调一名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省级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抽调一名熟悉本系统收费政策的处级干部参加,组成两个检查组,于下周内分赴西双版纳、红河州有关口岸实施专项检查。
  
  第一组:组长单位省计委,成员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外经贸厅、省交通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景洪口岸、关累口岸实施专项检查。
  
  第二组:组长单位省经贸委,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口岸办、昆明海关。负责对河口口岸实施专项检查。
  
  请上述委、办、厅、局于8月5日以前将检查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职务)报省计委。两个检查组工作计划、日程安排由牵头单位决定,交通工具由牵头单位负责,差旅费分别由各成员单位负责解决。参加第二检查组的单位请同时将人员名单报省经贸委。第二组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请省经贸委确定后报省计委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省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2]70号、云府办电105号文件,开展口岸收费清理整顿的情况、具体措施和成效。
  
  (二)是否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口岸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按规定上报。
  
  (三)越权设置的乱收费是否明令取消,违规收费行为是否己得到了纠正,突出的乱收费案件是否进行了依法查处。
  
  (四)执收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了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口岸执收、管理部门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否得到了改进和提高,口岸所在地监察部门是否建立了投诉中心,开展行风评议和受理边贸企业举报投诉,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开展清理整顿口岸收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的方法。分别听取西双版纳州、红河州政府开展清理整顿口岸收费的工作情况汇报,对执收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召开边贸企业座谈会,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检查组均应于8月15日前完成检查任务,并于8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计委。
  
  参加检查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7月10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口岸清理整顿工作专题会议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整顿口岸收费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省政府清理整顿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联系人:省计委收费处吴恒传真电话:3197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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