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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津人调[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7-19
【实施时间】 2002-07-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8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建立本市部分行业人才市场价格信息统计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人才市场机制,提高人才资源市场配置水平,引导和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从今年起,建立本市部分行业人才市场价格信息统计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发布内容
  
  人才市场价格信息统计发布的主要内容是,本市部分行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薪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统计、发布的行业和职位进行调整。
  
  二、发布时间
  
  人才市场价格信息每年发布两次,上半年发布时间为7月,下半年发布时间为次年1月。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部分行业人才薪酬统计表》,于每年1月5日和7月5日之前报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能基本反映我市部分行业人才市场价格总体状况的数据信息,并通过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提供原始数据的企事业单位由市人事局确定,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建立本市部分行业人才市场价格信息统计发布制度,是促进我市加快实施人才战略,实现人才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基础数据信息。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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